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6條 法規: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6條 徵用土地、建築物之補償費,應參照徵用當時同一區域鄰近房地之租金加計二成計算。前項財物之徵用期間未滿十五日者;其補償費以十五日計算,逾十五日未達三十日者,其補償費以三十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