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第9條 法規:傳染病危險群及特定對象檢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9條 實施檢查之工作人員,應於檢查前出示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並將檢查事由、種類以書面告知受檢查者。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主管機關應告知受檢查者,並得依本法為必要之處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