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埠檢疫規則 第37條 法規:港埠檢疫規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六章 國內港埠檢疫 第37條 運輸工具負責人及國內港埠內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發現自國(境)外進入國內港埠之運輸工具上有人員死亡、不明原因之動物死亡或傳染病病人時,應即通報檢疫單位。前項運輸工具負責人應通報之事項,準用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