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規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港埠:指設置於我國(境)內之國際港埠與國內港埠。二、國際港埠:指主要供國際運輸工具及其人員入出…
- 第4條檢疫單位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應將傳染病病人及其接觸者之資料,傳送至居住地之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追蹤防治。
- 第5條國際港埠經營管理機關(構)應會同檢疫單位組成工作小組或會報,協調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以確保該港埠具備下列能力…
- 第6條檢疫單位得於港埠設檢疫站,並辦理下列事項:一、人員健康之監視。二、運輸工具之檢疫。三、港區及運輸工具病媒之監測。四、其他…
- 第7條國內、外流行疫情有傳入、出國(境)之虞時,檢疫單位得採行下列措施;必要時得商請各機關(構)、公、民營事業機構協助,或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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