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7條 法規: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7條 致感染者之服務機關(構)應將審定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副知致感染者現居地及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