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第4條 法規: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4條 前條各項補償費用之請求權人如下:一、致傷病補償金: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二、致死亡補償金:死亡者之法定繼承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