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9條 主管機關對第五條第一項機構與其人員及第五條第二項人員,提供針具服務之情形,得予查核。前項查核,包括書面審查及實地訪查,受查核者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