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4條 前條之針具服務,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劃及推動,並督導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必要時,得提供經費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