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針具服務及替代治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主管機關得對使用針具施用毒品者,提供下列針具服務:一、針具之提供。二、針具之交換。三、針具之回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