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具服務實施辦法 第11條 法規:針具服務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1條 第五條第一項之機構與其人員及第五條第二項人員,執行針具服務著有績效者,主管機關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