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法規: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8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疑似感染之預防、監測、調查、控制及因應異常狀況標準作業程序。機關(構)及場所於發生疑似感染時,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通報並採取適當隔離措施,且應有調查處理改善報告及追蹤建檔。必要時,得請求主管機關協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