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8條 法規: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8條 主管機關辦理查核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代表或感染管制相關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