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6條 法規: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6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儲備安全存量之防範感染裝備物資,適當存放,定期檢視存量及有效日期,並留存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