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2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12條 申訴案件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或未提出具體事由者,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各級主管機關得決定不予受理或終止其調查與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