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8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接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一、經查獲有施用或販賣毒品之行為。二、經查獲意圖營利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三、與前款之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前項講習之課程、時數、執行單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