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7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7條 主管機關應辦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之防治教育及宣導。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明訂年度教育及宣導計畫;其內容應具有性別意識,並著重反歧視宣導,並由機關、學校、團體及大眾傳播媒體協助推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