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3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3條 本條例所稱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以下簡稱感染者),指受該病毒感染之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患者及感染病毒而未發病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