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第2條 法規: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疾病管制目 第2條 衛生主管機關、警察機關人員對於講習對象之人格及隱私應予保障,不得洩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