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 第4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