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 第14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四章 中藥品質管理及產業發展 第14條 主管機關應加強中藥上市後之監測,並公布執行結果。前項中藥上市後監測內容、品項、數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