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發展法 第11條 法規:中醫藥發展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中醫藥目 第三章 中醫藥醫療及照護 第11條 政府應鼓勵發展具中醫特色之預防醫學、居家醫療、中西醫合作及中醫多元醫療服務,促進中醫醫療利用及發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