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第6條 法規: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第6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人員,因生活陷於困境或有其他特殊事由,致無力負擔緊急處置費用而申請減輕或免除負擔者,應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通知減輕或免除之申請程序,向戶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