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體技術師法 第36條 法規:牙體技術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相關法規 牙體技術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36條 牙體技術所之負責牙體技術師、負責牙體技術生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時,應同時對其牙體技術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牙體技術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時,應同時對其負責牙體技術師、負責牙體技術生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