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光人員法 第6條 法規:驗光人員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驗光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