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4條驗光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驗光師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
- 第35條驗光師公會應訂立章程,造具會員名冊及選任職員簡歷名冊,送請所在地人民團體主管機關立案,並分送中央及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第36條各級驗光師公會之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二、宗旨、組織及任務。三、會員之入會或出會。四、會員應納…
- 第37條直轄市、縣(市)驗光師公會對驗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之章程及決議,有遵守義務。
- 第38條驗光師公會有違反法令、章程者,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得為下列處分:一、警告。二、撤銷其決議。三、撤免其理事、監事。四、限期整理…
- 第39條驗光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章程、理事會、監事會或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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