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師法 第34條 法規:聽力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聽力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罰則 第34條 聽力師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聽力師公會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者,由人民團體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