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16條 藥劑生之管理,本辦法未規定者,依藥事法及準用藥師法有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