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法 第34-1條 法規:藥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藥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會 第34-1條 上級藥師公會理事、監事之當選不限於下級藥師公會選派參加之會員代表。下級藥師公會選派參加上級藥師公會之會員代表,不限於下級藥師公會之理事、監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