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緊急需要,包括專任藥師因傷病或其他個人因素請假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