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網路資訊內容,應由醫療機構負責其正確性,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無法積極證明其為真實之內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