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第9條 法規:醫療財團法人董事選任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9條 醫療財團法人之董事,其屬任期屆滿未能改選者,經中央主管機關選任董事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集全體董事,推選董事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