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法規: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處理 › 第四節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24條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