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法規: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處理 › 第四節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第20條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負責。但記帳憑證由董事長授權所設機構業務負責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