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第14條 法規:醫療財團法人會計處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二章 會計處理 › 第二節 會計憑證 第14條 記帳憑證應按日或按月彙訂成冊,加製封面,封面上應註明冊號、起迄日期、頁數,由董事長或依分層負責核決權限指定人員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妥善保管,並製目錄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