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第5條 法規: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條 醫療法人設立醫院、診所或護理機構必要之最低財產,應分別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