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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療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97條

教學醫院應按年編列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經費,其所占之比率,不得少於年度醫療收入總額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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