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 第48條 法規:醫療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療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相關 醫療法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相關 第三章 醫療法人 › 第三節 醫療社團法人 第48條 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如下:一、法人設立目的及名稱。二、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三、董事長、董事、監察人之姓名及住所。四、財產種類及數額。五、設立機構之所在地及類別與規模。六、財產總額及各社員之出資額。七、許可之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