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5條 醫院依本辦法規定登記後,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公告事項,由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移請刊登政府公報公告外,醫院並應依規定公告登載於當地新聞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