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醫師如無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死亡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之交付。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