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檢驗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醫事檢驗所停業、歇業或受停業、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處分者,其所屬醫事檢驗師或醫事檢驗生,應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或變更執業處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