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放射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25條

醫事放射所對於醫事放射紀錄、醫師開具之會檢單,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三年。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