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放射師法 第1條 法規:醫事放射師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醫事放射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醫事放射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事放射師證書者,得充任醫事放射師。中華民國國民於本法公布施行前,經醫用放射線技術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者,得依本法請領醫事放射師證書,充任醫事放射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