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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醫事人員停業及歇業之程序及應備文件等相關事項,依各該醫事人員法律施行細則之規定辦理。
醫事人員停業後申請復業,應檢具原執業執照,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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