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申請證明書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醫事人員申請證明書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3條 申請各項證明書規費收費費額如下:一、醫事(師、士、生級)人員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二、醫事人員英文證書費,第一份應繳納新臺幣伍佰元整;申請第二份(含)起,每份應繳納新臺幣貳佰元。三、醫事人員良醫證明費,每張新臺幣貳佰元整。申請前項證書或證明書之影本者,應檢附證書或證明書正本,並繳納每張影本費新臺幣貳拾元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