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營養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相關法規 營養師法母法 第6條 營養諮詢機構之開業,應行登記事項如下:一、名稱、地址及開業執照字號。二、負責營養師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三、所屬營養師人數及其姓名、出生年月日、證書字號、執業執照字號。四、其他依規定應行登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