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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立案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年內,依本法規定完成改組;已立案之省營養師公會應併辦理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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