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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營養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法規章節: 第35條

營養諮詢機構之負責營養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執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營養諮詢機構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
營養諮詢機構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營養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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