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6條 法規: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6條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科主任及人事單位應督促所屬醫師遵守專勤服務之規定,加強查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