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條語言治療所受停業處分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應同時對其負責語言治療師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語言治療所之負責語言治療師受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者,應同時對該語言治療所予以停業處分或廢止其開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