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第7條 法規:緊急醫療救護資訊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第7條 大量傷病患或特殊事件發生時,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應協助非急救責任醫院通報所收治傷病患之緊急醫療救護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